已故的公务员子女是先天性残疾,是否有优待政策
您好!根据粤人发[2008]12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对满足条件的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其中,对已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应满足条件: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以及在高等学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若遗属为孤儿、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补助标准比一般人员高30%。
遗属困难补助可向单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核准手续。
2016-06-17 14: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