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大学教室的桌椅采购项目,递了投标书,但投标失败。“中标这家公司,连递交的样品都和招标文件不符,怎么可能中标?”经过多次投诉和复议,没有结果。认为招投标的过程违反法律规定,浙江恒杰椅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维持中标结果的云南省财政厅告上了法院。12日庭审中,云南省财政厅表示招标过程完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并无不妥。
去年8月5日,浙江恒杰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杰公司)参加了由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组织的“云南民族大学教室桌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活动,该项目总共包括abcd四个包段(招投标术语,每个包段的要求不一,如a包要求普通教室的桌椅,b包要求阶梯教室桌椅等)。递交了标书,经过一系列评审,最终,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匠公司)成功夺标。
这个中标结果让恒杰公司很不解。负责该投标的陈经理称,这次招投标活动中的5个评标专家,只有一人有鉴定资质,且几个专家多次打分出奇的一致,另外更重要的是,中标的百匠公司,提交的评标样品,和招标文件的明显不符。
于是,恒杰公司于同年8月8日向省招标采购局招投标处提出了书面质疑,8月16日,该局作出答复:d包废标,其余abc三个包段维持原结果。这个答复让恒杰公司更加不解:“招标采购局怎么有权利废标,且不说明任何理由?”次日,恒杰公司向云南省财政厅投诉,9月28日,省财政厅作出云财采函(2011)11号处理决定,维持原结果。恒杰公司继续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终的复议结果仍然是两个字:维持。
认为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均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恒杰公司依法律规定,一纸诉状将云南省财政厅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云财采函(2011)11号决定。
12日上午,该案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该案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将合议之后再行判决。
声音
省招标采购局:废标是因供应商不足3家
那么这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究竟是怎样一个过程呢?记者联系了活动组织者云南省招标采购局。该局相关部门答复称,此次招投标活动所有涉及本项目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信息和相关变更信息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开。回复中提到:“在8月5日中标公告发出后,我局招投标处于2011年8月8日收到浙江恒杰椅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针对该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经与采购人商议,我局于2011年8月12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相关问题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a包、b包和c包中标结果不变,d包:因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d包废标。所有程序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庭审焦点
a参与评标的专家是否有鉴定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恒杰公司称,参与评标的5名专家中,只有一名专家具备检测家具的能力;另外专家组成人数不合法;庭前,恒杰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证据调取,要求省财政厅提供“专家库”中所有专家的名单。
省财政厅回应说,该项目5名专家的产生是在采购人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云南省财政厅的“评标专家库办公家具类别”中随机抽取确定的,整个抽取过程合法、公正,不存在“只有1人有鉴定资质”的情况。本次采购总金额为465.133万元,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该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代表2人,相关专家5名,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对方要求提供专家名单,省财政厅表示,根据法律法规,专家的个人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且涉及个人隐私,不便当庭用来质证,财政厅出庭人员表示:“如果法庭认为确有必要,我们可以提供法庭进行现场查询。”
b中标单位的投标样品与招标文件明显不符?
恒杰公司提出,中标单位百匠公司的投标样品和招标文件明显不符,他们的样品是一个单椅,而招标文件要求是两座一排的长椅;另外,他们座椅的站脚也不是文件要求的隐藏式站脚。
省财政厅解释说,采购人民族大学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各评委根据样品情况,按规定的评分方法进行独立打分,打分合法有效。该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技术参数(如原告提出的款式、站脚)只是评分参考的一个因素,另外还有包括售后服务等其他因素的综合评判,此外技术参数只是一个参考,如果质量优于文件中的要求,也是可以的。对此记者庭后联系了本案的采购人云南民族大学。该校资产管理处的王军副处长告诉记者,供货商提供的货品,在技术参数上并不需要严格的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文件上只是一个最低要求,是一个基础指标,如果提供的货品质量超过这个标准,那就更好了!”
c招标采购局做出废标决定是否违法?
恒杰公司代理人说,在中标公告发布以后,省招标采购局无权擅自废标。废标也就是说存在问题,为什么非要等到我们提出质疑以后才废标,要是我们不提出质疑,是不是就不会有这个废标了?而且,在废标之后,我们并没有得到对方的通知。
省财政厅回应,根据法律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故对d包进行废标,此决定并无不妥。同时,废标的处理结果已经在云南省采购网上进行公告,通知了所有投标人,并在对方签收的“质疑答复”中解释了废标理由。据了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李俊蓉)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