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问题

我老波婆原先在三水上班,怀孕时去三水区人民医院办理了就医确认,去年底我们家搬到禅城来了,现在马上要分娩了,想把分娩医院转到市一医院,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您好,参保职工因工作、生活等情况需要中途变更医疗机构,如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已发生记账费用的,需自费结清费用后,持《就医确认凭证》及有关费用结算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在原选定医疗机构未发生记账费用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并持《就医确认凭证》到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014-02-19 14: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