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孩子原住址为曹溪村楼角路12号(曹溪中心小学旁边、2008年2月3日生),2014年9月份入学,因去年2013年7月原住址被政府征用,且安置房未建好,现在桃源小区租住。可是政府要求我们的子女回曹溪中心小学入学,现在桃源小区与曹溪小学的路程3公里左右。原来我们的孩子上学接送都不用,现在变成要一个人专门接送孩子。为什么教育局没有一个政策为拆迁农民考虑问题呢???为什么政府只要求农民配合政府,政府不为农民着想????希望教育局领导能好好帮我们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谢谢!
叶先生:
您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
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与政府拆迁办签署的有关协议书和证明材料,按不同情况处理:若房屋已安置,并且实际入住,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招生;若房屋未安置则按原址参与招生。
您的表述情况是,安置房未建好。按文件要求,您应该回曹溪中心小学帮孩子报名就读。
如需进一步了解招生情况,可咨询新罗区教育局初教股。
谢谢!(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8-18 09: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