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律委员会监察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农机局 、县各乡镇政府 请关注贴文 强烈要求落实安置双牌县各乡镇农机技术人员的工作及补偿相关待遇 尊敬的领导: 《关于双牌县农机员要求安排工作及补交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的请示》【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最近一次上访于2016年11月29日,我们这20人(其1中有2人已进编工作)一、按中央:(国发<1991>59号)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颁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1992>农(人)字第1号)精神;二、省、(湘计劳<1996>251号)精神;三、市、(永计社<1997>168号)精神;四、县、双计<1997>39号和双农机<1997>2号精神,招工、考试、录用、定性、定编、定员国家基层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请求严查、落实、解决好。我们19年来没有山、没有地、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靠打零工为生,生活十分困难,请求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注:县人社局2012年要求我们补交企业养老保险,与农机员身份不符,拒绝缴纳;我们应该享有事业单位的待遇。> 改制后依据是:湘政办发<2010> 71号精神。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各乡镇农机站 【·1998年招工·录用·在职·定编·未纳入编制·未在岗全体农机员敬上】 2016年12月18日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农机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粮食局、县发改委等单位高度重视,对你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述求
你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述求市解决编制安排工作。其理由是:1、湘计劳【1996】251号文件。2、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技服务体系改革相关文件。3、县劳动局开具的工人调动介绍信。4、同你们一起招工的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已入编。5、部分人员招工后没有工作,也无田地,生活困难。
二、调查和处理情况
(一)事实认定情况
1、招工属实。双牌县1998年乡镇农机站招工的“农转非”人员共20人,只招工没有进编不安排工作。主要依据是按照永计社[1997]168文件和【1997】39号文件。文件中的主要精神:一是下达全市1996年度“农转非”计划;二是县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手续;三是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当时全市“农转非”指标共13686人,大县1000多人,双牌县指标最少为470人,其中农机站指标20人,你们属于这批指标的招工人员。
2、没有进编。永计社【1997】168号和双计【1997】39号文件没有提及任何编制事宜。故招工至今一直没有进编。你们的所有个人档案资料上都没有机构编制部门签字盖章。
3、没有上班。经调查,你们招工后,用工单位一直没有安排工作,事实上你们也没有与招工单位之间发生除招工手续之外的任何关系,个别人员临时上班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
4、县财政承担了部分养老保险。因招工后没有工作,你们多次上访,县委、政府考虑你们当中部分人员生活困难,有的甚至交不起养老保险金,为此,2008年10月30日县人民政府《2008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县人民政府(双府阅【2010】20号《关于96、98年招工的农机员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部分由县财政负担百分之三十,余下百分之七十由个人或用工单位承担,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你们的重视和关心。
据了解,周边东安等县对跟你们类似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财政没有补贴,更没有开编和安排工作。
(二)我们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1、你们不能解决编制。其理由和依据:一是当时的政策没有要求解决编制。如果当时有政策要求,也不会出现时隔多年多次信访要求解决的情况。二是你们办理招工手续后,没有任何文件和政策要求,必须或者可以解决你们的编制问题。三是你们提供的相关文件都不是解决编制的依据。你们招工的主要依据是永计社【1997】168号和双计【1997】39号。虽然双计【1997】39号文件中提及到湘计劳【1996】251号文件,但双计【1997】39号已就你们招工后如何处理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你们不能适用湘计劳【1996】251号文件解决编制。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均针对在编人员,你们不属于改革对象,不能解决编制。四是劳动部门开具的工人调动介绍信不是开编的依据。五是同你们一批招工的其他个别人员入编,是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不是你们开编的依据。六是你们生活困难,可以向民政等部门反映,但不是解决编制的依据。
2、请你们就要求解决编制事宜息访。就目前你们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看,还不具备解决编制的条件,请你们就此信访问题息访。如果你们找到新的解决编制的依据,请及时向编办提供。
3、本回复意见为终结性意见。
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