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失业金的领取

我母亲是2016年11月满50岁,开始自己交保险。所以我们想着在自己交之前几个星期把失业金给申报领取出来,但是跑了好几趟社保局都没有搞定,导致失业金过期,目前是自己交保险,所以觉得很郁闷,失业金交了十几年一分未拿
您好!您网上反映“母亲2016年11月满50岁,开始自己交保险。跑了好几趟社保局都没有搞定,导致失业金过期一分未拿”的信访事项(编号:WX20170092595)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处理如下: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要申领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据查,您母亲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2016年11月,因其当时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政策社保征缴系统终止其单位参保,但因其缴费未满15年,故其以自谋职业形式继续参保。根据劳动部第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3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才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申领失业金,但因其目前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已经不具备申领失业金的基本条件。我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您进一步了解了情况,据您自述,您母亲曾于2016年10月来失业金申领窗口咨询,当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申领失业金所需满足的条件与相关资料,但其因个人原因当时未及时按要求办理,现因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申领条件也无法予以补办。对此,您也表示理解。友情提示:失业金仅仅是保障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就业扶持政策,不是福利待遇更不是补偿金,对于一些弄虚作假骗取失业金的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追责。经办人:吴华淼 联系电话:84112880科室负责人:潘春雷 联系电话:84567273分管领导:凌苗祥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