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新罗区西陂镇排头村第十组有一房产,门牌号是房屋出租户018。父亲在世时把那房产分给了他的三个儿子郑德清,郑庆洋和郑庆海。那一房产是由三间宅基地组成,由于形状不规则,三个房间都不一样大,其中郑德清的房间最窄面积最小,郑庆洋的房间最宽面积最大。
郑德清于1996年做土地证时,在郑庆洋和郑庆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带领办证人员测量时把那几个房间的宽度偷偷地改了。使得在土地证上郑德清的那个房间变成最宽面积最大,而郑庆洋那个房间变成最窄面积最小。这种故意的人为的错误存在了二十年,直到最近才被无意中发现。
请问:
1. 郑德清当年的那种行为是否违法?
2. 出现这么明显的错误,当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违规?
3. 现在郑庆洋和郑庆海是否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测量,重新做郑德清,郑庆洋和郑庆海的土地证?
郑庆海:
你关于侵占宅基地之二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1.在当事人行为是否违法?经办工作人员是否违规?
2.请求有关部门重新测量,办理土地证。
二、处理意见
1.关于当事人是否触犯法律及办证人员是否违纪问题,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若你认为土地证办理有误,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我中心申请更正登记。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24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5-24 16: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