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过关怎么办,谁来负责??食品药品质量出问题了,究竟是有谁来承担责任呢???卫生不合格对于老百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那是谁的监督检查权出问题???逃税是关系到谁的问题???那么,政府所做的一切事情是否公平呢???带着这些问题请有关部门好好研究下究竟要替谁办事儿???难道真的是传说中的“办事难,办事慢,门槛多”呢???在区府路、新梅路、凤翔路、凤凰路、50米路、岳塘街这一代店铺又特别的多并且乱七八糟等。该地段人流量又特别的多,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非常危险,至今并没有人去管理,另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合格是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健康等方方面面,但至今却,不无人理会这些事情。挂羊头卖狗肉和未缴纳税收等均无人监督。一条条街道走过去没有几家是正规商铺,究竟老百姓的维权在哪里???繁华的地段居住人口多,又对老百姓的出行造成一定的困扰和重大安全隐患,至今也没有人对于区府路和凤凰路地段进行勘查等一系列问题。现本人在这里呼吁政府和相关部门早日开通区府路路段的公交车通行,实现老百姓出行更安全,高效、便捷,让老百姓出门不担忧,孩子上下学更安心,减轻环境污染负担和气电动车排灌……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如有从严管理,加大投入公共设施建设,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市民的身体健康也提高了,孩子上学更方便了,老弱病残得到政府更注重了,这个城市和社会的文明程度自然而然就提高了。从我做起,永不放弃,让他人看得到,让大家相互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类社会单位均有相应部门分管,如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请指明具体单位场所及具体问题。(城厢区消防大队于 2015-11-18 08:26回复)
您好!我局收到编号PT15110300036的12345诉求件后,全局高度重视,立即针对诉求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现将主要问题反馈如下: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3、自我局去年7月份成立以来,我局共受理食品经营许可
1712份,共受理投诉举报332件,开展食品监督抽检733批次,立案查处232起,罚没超过100万元。截止2015年11月,我局共开展22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食药监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
着力开展小餐饮专项治理工作,目前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我局共在区府路、凤凰路、月塘街等多条街道开展小餐饮排查整治工作,工作催办食品经营许可230份,并根据实际完成《小餐饮实名登记证》192份。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用药安全。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于 2015-11-26 17:44回复)
附件:17-44-27-图为食药监执法人员正在给万达金街经营者上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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