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人用柴刀砍伤 派出所不给立案

报案人张强
案由;为阻止冯蔚新强占玩家自有地被冯蔚新砍伤至残请求立案且进行赔,补偿案
2014年7月26日上海,报案人自家在东门老自来水水厂坑下的自由地(报案人父亲上世纪八十年代自开的捞沙自用路)被冯蔚新以已经从他人手里购买了地皮为由强行做霸占式铺设水泥路面,报案人及父亲,兄弟等多人闻讯前往阻止,被冯蔚新携其家人五人,社会闲杂人员四人持刀,棍胁迫报案人及家人离场。报案人及到场家人为捍卫正当权益与冯蔚新家人说理,被持刀棍打冯蔚新灯人挥舞刀,棍恶言威胁,期间,报案人兄长张靖在说理时被冯蔚新父亲推倒,扭打,在冯蔚新父亲用砖头击打张靖时,报案人冲上阻拦,结果被冯蔚新拿砍刀砍伤右手虎口。但是我方报了110,民警随即赶到调解,因不知伤情严重,第二天才到城郊派出所报案。
报案人受伤后,在上杭县医院经历了近60天的长期治疗,仍不能恢复手指功能,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有伤情鉴定书)。
因时间未得到解决,现再要次城郊派出所报案,并提出如下诉求;
一 请求派出所立案调查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公正,合理依法立案。
二 要求冯蔚新按伤残等级标准对报案人进行伤残赔偿。
三 要求冯蔚新赔偿报案人住院医疗费,补偿报案人住院期间和养病期间经济损失。
张强先生:您好。
网上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因纠纷引发打架造成轻伤,城郊派出所未依法处理。我局已将该信访事项交办城郊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上杭县公安局于 2015-4-20 10: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