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城南阳光家园的住户,2008年签的合同购买了经适房,现在是一家老小都住一起,想买第二套房,但是多次跑房管局工作人员都是含糊其辞说相关细则没出台,周边的长沙什么的都弄好了,为什么就南昌没有呢?
您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在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的基础上,补缴相应价款,方可上市交易。在补缴价款标准方面,因我省政策与国家政策存在不一致,市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于近期明确补缴价款标准。我局根据市政府该政策精神草拟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现正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协商一致后报市政府批准即可实施。
《操作流程》出台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选择补交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或申请政府回购退出住房保障序列,届时您可正常购买商品房。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06-03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