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市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交通补助的咨询

想请问一下,省里2017年发放的《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之书》里说,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具体标准及拨付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洪江市有这样的政策吗?过去这几年有吗?今后还有吗?如果有,可以申请交通补助吗?如果可以,是怎样一个程序呢?
洪江市委网信办: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洪江市扶贫办调查办复。
洪江市委网信办
2017年6月8日
2017-06-13 11:08:49

洪江市委网信办:  我市为大力推进劳务协作脱贫,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出务工的交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粤湘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7号)要求和《湖南劳务协作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为我市建档立卡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给予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洪江市各乡、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进入扶贫信息系统的当年在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可在当年申请一次交通补贴。
二、补助标准:省外务工一次性补助交通费400元/人、省内市外务工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人、市内县外务工一次性补助交通费100元/人。
三、补助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
四、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报告、持户口薄、身份证、往返车票和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到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由各乡、镇依据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登记造册并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于每年3月1日前将汇总名册连同申报人的申报资料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将交通补助打入本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前(超过集中申报期没有申报的可在下一个集中申报期进行申报)。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4日
2017-06-14 15: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