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舟山交警的短信,内容为:“【舟山交警】您的小型汽车浙Lxxxxx于2017-09-11 07:43 在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原舟山二中路口往北约75米处,因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现投诉内容有以下两点:1、我认为交警所说的“违法行为”是指“违章停车”,我将车停于“接送学生等候区”线内,我认为此句可理解为“允许临时停车,不会对车辆与行人通行造成影响”;2、我当日开车离开时并未发现车窗玻璃上贴有罚单,导致我未能及时对此罚单提出异议,也意味着我并不能及时地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确实属于违章停车,那么之后路边无车位时也不会将车再次停入该处)。在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0日(收到短信)期间,也曾多次将车停于该范围,若交警再次判断我为违章停车,那么因此而产生的罚单将如何处理?(备注: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并未在车窗上发现罚单,但并不保证不会发生如9月11日的情况)我曾多次想联系交警队咨询、申诉,却都无人接听电话(2087753),因此无有效途径发表诉求,故来政务网咨询、投诉。
胡增辉:你好!关于你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的情况,我支队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您对“接送学生等候区”理解有误,等候区并非机动车停车位,且在等候区旁边明确立有禁止停车标志牌。二、交警对您的车辆违停事实做出的违停处罚是符合法律依据的,您需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部门处理车辆违法行为。以上情况,已和您电话沟通。答复人:童舟电话:8123500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10月11日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