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3507的读者:我妈是长宁县农村人,是国家三级残疾人,低保户,之前我妈替我爸在镇上的银行贷了三万元,但是我爸爸做生意总是做不走,没有钱来还这个钱,我妈妈也常年有病,也还不起这个钱。我妈才买了养老保险,最低价的那种,如此她每年就可以有一点点养老金及低保补助,但是银行说她贷的款没有还,利息也没有钱来付,他们要扣我妈的养老金和低保补助,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给银行贷了款,没有按照借款合同正常还款,贷款行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您妈妈的养老金和低保补助作为存款和收入,将支付贷款的利息和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