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点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及时办理诉求件,并在10个工作日(咨询类、建议类、感谢类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含查阅诉求件和单位领导审核时间),这份文件强有力的效能监督约束机制为何对古田相关部门起到作用,上级部门是否有进行督促办理?
诉求编号:ND14062600002,诉求时间2014年6月26日 8:46,截止日期:2014年7月4日16:31,现已经7月8日了,我的诉求单过期没人理睬,咨询类办理时限不是说5个工作日吗?政府承诺的为什么做不到,这样做政府的公信力会缺失,是什么原因造成相关单位过期不回复?效能办、信访局是否对此进行考核?规定我们7月15日前办理购房手续,现有疑问相关单位却逾期不回复,若我们因相关单位逾期不回复导致错过购房期限,相关单位能承诺承担此责任吗?
余同志:
您好。
感谢你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经了解,您所反映的诉求内容,相关单位已作出答复,请查阅。(宁德市效能办于 2014-7-8 10: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