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自2014开始参加工作缴纳社保,2016年9月份换了工作,社保关系从绍兴转回新昌,由于绍兴社保局要16号之后才能拿资料,单位里又是15号扣款,所以绍兴社保中心让我十月份补缴九月份的就可以了。今年2月女儿来临,前天去报销生育金,窗口工作人员居然给答复补缴的就算断开报销不了,老百姓辛辛苦苦缴纳一辈子的生育金不就为报那么一次吗?请领导指条明路
王云辉: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在绍兴参保停止时间为2016年8月,生育保险有效时间截止为8月31日,于在2016年10月12日办理新昌县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补交了2016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在此期间同时办理了绍兴社会保险缴费转移手续。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新昌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89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手续,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参保缴费连续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参保人员,必须在停保后三十日内办理重新参保手续,否则视为中断”。从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计算为41日,已超出规定的30日,因此,您的生育保险为中断缴费。有效累计时间点应从2016年10月12日起计算,截止您的生育时间,参保缴费连续不满6个月,所以不能享受我县生育保险待遇。感谢您对我们人力社保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