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政府雇员能随意解雇的么?

某名政府雇员因感觉工作量逐年增大,而向其部门领导提出减轻工作量或者申请调部门的想法。结果其部门领导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以该名政府雇员工作懒散,全部工作都做错等理由申请辞退该名政府雇员或者不再续签合同。请问该做法是合法的么?
您好!根据《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终止、解除等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签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有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您所述,目前只是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实际上单位并未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届时您发现所在单位没有经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014-05-27 2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