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员聘为海口公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问题?

您好:
  我是河北石家庄的一名老师,有20年的工龄,在2014年的招聘中被海口某公办学校聘为教师,工作即将调入本市,但在石家庄时的养老保险单位和财政局都没给缴纳(河北是默认缴纳的),请问调入海南后,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以前的用补缴纳吗?到新的单位养老保险又如何缴纳?海南和内的一样吗??退休时影响退休吗??
另外: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如何解读??
内容如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有关人员原工龄或工作年限是否视同缴费年限时,应当审核本人人事档案有关资料。
外省流动到我省就业并按规定将我省确定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生变化的,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发放。
期待您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您在石家庄工作期间,如属当地未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工作时间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2.到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后,应按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由您工作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原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到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如您属于在编在岗的财政拔款人员,以后按事业单位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否则,则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4.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时,须提供您本人人事档案,以确定出生时间及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您来信中电话,无法联系到您,因而无法了解您的参保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保局养老科66520016。非常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5-17 15: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