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您好!我现为西北师范大学研二一名学生,于今年1月生宝宝。现在我为学校集体户口,培黎派出所告知,学生名下不能落孩子的户口。我老公在雁滩基业豪庭有房屋一套,但是他是深圳单位集体户,所以想先把他的户口迁到房子名下,再将宝宝的户口落下。但是雁园路派出所告知,他的户口落不到房子名下,除非他是失业人员。所以目前我们的宝宝不知道该如何落户口。对于有房但不能将户口迁至房产名下的规定,我着实不能理解。另外,我想将房产证更名为我和老公,再将我的户口落至房产之下,也被培黎派出所告知不行,十分不理解为什么兰州的政策如此奇葩。请您做出答复。
您好!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问题请您咨询辖区派出所,谢谢!
2017-06-2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