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8月7日12时06分许在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厂区内道路与当事人王战西(412721198803224636)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做现场勘察及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王战西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本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逃避理赔事故造成的医药费而逃跑,至今联系不上。后经公司申报工伤认定,符合工伤认定决定,但去社保局理赔时,理应社保工伤科赔偿的部分,社保局则要求交警填写事故承担的百分比,而交警只写主、次责任,不提供百分比,双方政府负责人互相推脱,导致受害者本人至今也没收到理赔,当事人逃跑躲避责任,而交警部门则置之不理,让受害人本人自行承担责任,,希望责任部门能严肃处理。
唐清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发生工伤后要求进行医疗费理赔的事情,因您的工伤事故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您承担次要责任)。按政策规定,如您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现当事人逃避赔偿,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您发生工伤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我们将按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和政策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垫付。感谢您对嘉善人社工作的支持!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