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余额如何提取?

工作人员好,现有一问题需要咨询:本人2004年底至2011年3月在南海一公司上班,公司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011年3月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回到湖北老家发展和定居(在南海上班期间本人户口一直挂在陕西咸阳某公司的集体户上,目前已经转回了湖北老家襄阳)。2011年9月我到南海营业部准备销户提取时,被告知不符合销户的条件,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元,目前处于封存状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与原单位解除了合同,户口也不在佛山,并且今后在老家定居也不会再回佛山上班,同时也没有新的单位可以接受转移,这种特殊情况应该允许我销户,不然余额一直封存,难道真要等到我达到退休年龄后由才能销户支取(我现在属于个体户,不是单位的员工,退休年龄是多少?)?我了解到广州市就做的比较人性化,户口不在广州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属于广州市户口但已外迁同时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以申请销户。请给予答复!
我中心只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并没有网友所述的南海营业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㈡离休、退休的;
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㈣出境定居的;
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㈡、㈢、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若网友离开佛山不在佛山工作,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如果网友在老家定居不再工作的,网友可与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商议,如他们同意接收你的个人明细,我们可以为你办理转移手续,转到你老家的公积金管理机构。
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提取、转移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制订的法规,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于超出提取使用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禁止;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刑法处罚。
2013-01-26 16: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