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原诸暨大唐镇褚科元刑事责任


我系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银杏村下蔚自然村村民何明凤,关于原大唐镇社会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褚科元(拟任安华镇党委委员)违法违纪一事。多次向诸暨市信访局、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检察院、诸暨市纪委、诸暨市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及向大唐镇政府镇长王其军,党委书记徐洪,政法委副书记寿培松反映问题。寿培松说我经常到大唐镇政府里来,一直在这里坐三个月都不会给我解决问题。对于原大唐镇社会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褚科元没做出合法合理解决方案,反而把褚科元提拔为安华镇党委委员。2015年9月8日,我们夫妇(蒋章永)一同到大唐镇政府反映本户宅基地问题,刚走到大唐镇政府一楼大厅,被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褚科元迅速跑过来把我拦截,不让我乘电梯上楼,我就走楼梯,走到二楼还不到,被褚科元拦截,不让我上楼,我坚持要上楼说要到镇长王其军办公室协商宅基地问题,可褚死都不肯让我上楼,褚拦不住,强行把我从二楼推到一楼,被跌倒在地,头部肿起一个包,多处部位严重挫伤。疼痛的动不了。正好镇长王其军也来到我身边,看了下我的伤情,说我们可以回去了。此时党政办主任许伟峰也出来了,许和褚一同把我强行拖到一楼大厅。我就说要去医院检查一下,褚根本没有一点人性,不让我进医院,立即打电话到大唐派出所,过了会大唐派出所民警周洋杰,带着四五个不知名民警把我和老公带到大唐派出所关进笼子,在派出所里从中午十二点左右强行做笔录,我见笔录不实,拒绝签字。至凌晨1时许,民警将我带至拘留所,说要拘留7天,末留拘留决定书。后民警硬逼我丈夫按手印、脚印、拍照片在笔录上签字,并威胁说不签字也要关进去,直至次日凌晨2时多才放回家。我进拘留所后头部肿胀,一直头晕,睡不好,同室被拘人员均知,愤愤不平。直至9月10日上午,才由拘留所民警送至人民医院急症治疗。9月15日解除拘留。从解除拘留证明书上得知我因殴打他人被拘留。大唐镇所说的殴打他人根本不存在。我们夫妇到镇政府反映正当诉求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镇干部无理阻拦本属不当,事后从镇干部和拘留所民警得知,当天上午,诸暨市委徐良平市长来大唐镇政府,这是不让我上楼的主要原因。作为一名员,我向镇政府反映问题是合法权益,褚科元反而把我从楼上推到一楼,万一从楼上推到一楼导致死亡,请问该责任由谁来负!因此对原大唐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褚科元,已构成故意伤害,必须追究褚科元的刑事责任,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