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的一纸裁决,对于南昌航空大学形同虚设

我父亲从1980年开始在南昌航空大学工作,一直到现在,从来没有离开过,而且现在还继续在职! 但学校却从来没有为我父亲办理过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国家提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却被学校无情的剥夺了,我们劳动者该如何去养老? 在仲裁委作出了裁决要求南昌航空大学补交1995年10月到目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文件号:赣劳人仲案字(2012)第418号) 南昌航空大学在东湖区法院红谷滩法庭提起过申请要求撤销仲裁,判决书最终是驳回了南昌航空大学对于撤销仲裁的请求!(文件号:【2013】东红民初字第190号) 且判决书附的条例是这样写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判决书下来后,南昌航空大学再去中院申请撤销,但中院不予立案!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向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内容,法院也不予立案! 我也联系了社保部门(稽核及监察),希望通过他们能帮我们百姓协调解决,或是能代表我们百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们也没有受理,而且说了一些他们所谓的理由及没法受理的原因! 至此,我还只是拿着一纸裁决与南昌航空大学协商,甚至还找了分管的校长,希望他们能依据仲裁的内容执行,但他们拒绝,说是法院没有判,只是驳回了,但中院又不受理,他们对于仲裁的裁决不会接受! 社保机构也不受理,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很囧,虽然是赢了表面的官司,但却无法得到实质的也是我们最终所争取的劳动者利益! 恳求市领导,能为我们百姓做主!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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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2013-07-17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