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及时追回兴文县石林曲酒厂财会档案资料并妥善安置原厂职工的公开上访信
我们是原四川省兴文县民政企业石林曲酒厂全体职工,现公开信访反映如下:宜宾市人民政府发[2006]32号文件(以下简称32号文件)下达后,我们马上申请按32号文件的规定,由县民政局给我们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民政局却以找不到依据说明我们是民政福利企业“石林曲酒厂”职工和我们何时进厂上班的档案资料为由,拒不给我们购买基本养老保险。
因为此事涉及到我们老有所养的切身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坚持追根问底的调查,终于查实我们的财会档案资料原来是被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当年办理案子的人员扣押所提走。见附件一,即:扣押我厂财会档案的白条,白条上有当时兴文县民政局秘书股长邹富伦的签字证明字迹和我厂财会主管舒显成移交上述财会档案资料的签字。由此,充分证明我厂财会档案资料确实是兴文县检察院提走的。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扣押我厂的财会资料,必须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所扣押物品没有再扣押价值或扣押的物品、资料应及时归还原被扣押物品、资料的单位。奇怪的是这些所扣押的财会资料究竟是放在什么地点?由谁保管?是整丢了?还是为掩盖他人的犯罪行为而人为的毁灭了?如果是没有按规定及时退回扣押我厂的财会资料,则是不作为的失职,给我们全体职工造成错过享受32号文件优惠政策的后果,其当事人不作为的失职行为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终身制”的责任追究,并承担其失职行为给我们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兴文县检察院也应当履行行政赔偿的义务。
其二,如果是为了掩盖他人犯罪行为,包庇罪犯而毁灭了财会帐本等应依法归档的会计资料,则是违法《档案法》、《会计法》的犯罪行为,除应依法追究当事责任人的犯罪行为外,也应当将我厂的财会账本等资料予以追回归档,并按32号文件给我们购买基本养老保险。
总而言之,使我们没有按32文件规定买到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不在我们,而在相关的职能部门。县民政局以我厂职工未经劳动部门招工指标而拒绝买养老保险的理由,却忽略了民政福利企业“石林曲酒厂”办厂的目的是以解决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荣复军人、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就业困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不可估量。我们殷切希望兴文县委和政府执政为民,真心关爱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党中央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严惩司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给我们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终身追究制”,并使该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得以妥善解决。
请求事项:
1、请求县政府责成民政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我们尚健在的职工购买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请求县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解决1989年5月27日企业关停之日起至职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之日止每个职工的最低生活补贴和下岗安置费。
3、请求民政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抚恤)已死亡的下岗职工遗属。
特此公开信访
回复电话及联系人:
张克勤13795985038(原厂长)
舒显成15096559511(原财会主管)
何大云15082467959(原副厂长)
附:1、兴文县检察院扣押我厂账本档案资料收条复印件一份
2、石林曲酒厂部分职工签名
公开信访人:石林曲酒厂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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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档案被检察院调走,显然是人家在查案撒。你这种事情程序好麻烦哦。最好还是喊劳动局协商
首先谢谢您的关注,我们的资料是很多年前被调走的,直到现在无踪影了
兴文石林曲酒厂“全体员工要求买社保”的回复
信访人:你好!
“关于请求及时追回我厂财会档案资料的公开上访信”中反映的全体员工要求买社保的问题,经过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原石林曲酒厂于1985年2月开始筹建,由兴文县民政局、原大坝区公所、原义合乡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和共同管理,于1987年改为兴文县民政局直接管理,对外名称为“四川省宜宾石林曲酒厂”,性质为“兴文县民政局扶贫曲酒厂”。隶属关系归民政局,实行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于1989年5月经兴文县人民政府同意关停。
据调查统计,原石林曲酒厂自1985年开办到1987年,该厂职工人数最多时达到144人,1988年企业职工人数为90人,1989年企业关停前职工人数为56人。全厂职工中,除厂长张荣华同志是古宋供销社调动到厂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外,其余职工由兴文县民政局、原大坝区公所、原义合乡人民政府等三家联办单位开介绍信或领导推荐到企业务工。企业员工是有工务工、无工务农、无工待业的城乡贫困户、困难户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招工均未纳入劳动行政部门招工计划。企业关闭后,务工人员自行解散。该企业既不属于国营企业,也不属于劳动部门按规定招工的城镇集体企业。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一直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解体、撤销或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当地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按其统筹办法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四条第四十六款第2项规定:“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手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当地政府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原石林曲酒厂职工无劳动行政部门招工依据及工作档案,因此你们要求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并解决其养老保险费用等相关问题,目前无政策支持。不能按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关 于反映的原石林曲酒厂财会档案资料问题:原石林曲酒厂财会档案相关资料被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提走,该资料不在县民政局。
兴文县纠风办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