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盗用,不仅购房受限,还得补交个税!

这社会做财务的人买套房真是难如登天!想买个经济适用房还不符合条件?这个时候是不是想突然天上掉馅饼银行卡里多了几十万?西安这位邵先生还真碰上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案例描述
申请经济适用房收入超标!
陕西西安的邵先生近期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在2018年3月提交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遭到了拒绝,理由是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中要求月收入4000元以下,而邵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表明其收入超标。邵先生不解的是自己的月工资不过3500多元,也没有其他收入,应该符合申请要求的,怎么会超标呢?
莫名多出了申报信息,还要求补缴个税
随后,邵先生去税局查询了自己的个人纳税信息,他惊讶地发现,从2016年5月~2018年3月,西安sm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月都给他发3400元工资,并且每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税局反而认为邵先生属于取得两处工资,应当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邵先生懵了,自己从来没有兼职其他的工作,怎们会有公司给他发工资、申报工资信息呢?更何况自己也从没收到过这些钱。房子买不成还欠了个税,真是冤死了!
税局核查,发现虚列人员偷逃个税的内幕!
经邵先生反映的情况,税务部门也觉得蹊跷,于是找到西安sm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面对邵先生本人,不得不承认,公司有个员工工资太高,为少缴些税就找了邵先生身份信息来分摊处理,邵先生的身份信息是当时在公司上班的朋友提供的,说是邵先生未上班,借用其身份信息不碍事。但据邵先生讲自己并没有朋友在该公司上班。
税务部门随后对该公司缴纳个税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核查企业的薪酬标准,并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的数量。经过一系列比对核查,税务部门确认,该企业在2016年~2018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20多名企业人员,分解工资费用60多万元,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案例分析
虚列人员信息少交个税的企业终于接受法律的严惩!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实施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中,sm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冒用了邵先生的身份证信息,不仅要受到税收处罚,还要受到《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处罚。如果其冒用邵先生身份证的行为涉嫌实施犯罪活动,公安部门除了对其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邵先生的冤屈终于洗清!
邵先生与西安sm货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瓜葛,可能是在无意情况下暴露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虚发工资将近两年,导致申请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被阻碍。
邵先生的冤屈终于洗清了,房子也最终到手了。
记住刻骨铭心的教训!
审视信息时代的危机!
作为个人:保护好个人信息,切记不要在社交平台发自己的身份证正面照片,也不要随意在网页进行个人重要信息的填写!
作为企业:应记住这个教训!认清信息时代下的税务稽查的手段。随着税务机关向“放管服”的功能转变,以及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完善,依靠大数据等技术,税务机关可以很容易就发现纳税人纳税数据中存在的异常。纳税人企图通过一些老的方法实现节税的效果是不可能了、不能再用,否则不但不能实现节税的目的,还会带来严重税收风险,甚至其他的意想不到的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