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高速公路管理处2017年3月政工科下发(关于实行员工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通知),说的是将原有工资40%作为绩效(约1000元),简单来讲,假定甲员工表现好,就把表现一般或差的乙员工当月工资的几百元扣除,发给甲员工作为奖励,拉开员工收入差距,制度不错。
但考核对象只包括全体基层员工,全体中层干部,机关近百号科员(含借调)不参与考核。简而言之,本单位五分之四的人工资绩效,残酷竞争。其余五分之一不参与,一切照旧,隔岸观火。这算不算党员干部搞特殊化呢?
请问政工科王霞科长,分管领导孙处长,大家都是怀化高速管理处的一员,一起共同努力为湖南高速公路事业奉献青春热血,大家也都是中国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制度面前也人人平等呢?存在一个巨大的“特权阶级”是否有助于单位团结呢?
网友20170328220427:其实国家单位搞绩效根本行不通 原因国家单位领导都是一样拿工资如果有绩效考核的权利那岂不是把钱都发给自己,因此西方没哪个国家工作人员有绩效的。其实你们单位搞绩效绩效最低的反而是最受益的,不信你试过了看。2017-03-28 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