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袭警车主


刚看到昨天绍兴晚报第五版市井新闻栏,由胡诚浩记者采写的一则新闻《电动车违法行驶,车主榔头挥向交警》,真是触目惊心冷汗淋淋,午饭都吃不下,是什么给了车主如此的牛气,违法在先还不接受处罚,敢用榔头挥向交警?是什么让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如此地对立?
由报导读者们很清楚,车主有二个违法事实:一是违反交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交警按规定予以20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是触犯刑法(好像目前无袭警罪的罪名,应是妨碍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未遂吧?),车主不服从处罚,在交警欲扣车时,向交警挥榔头暴力抗拒,后被众警制服未产生恶劣后果。
由此看来,此事件与中国法律制定的不健全和执法机关的素质不高及普及法制不够有关,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对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严重的或对立或漠视或随意,如像车子是百姓的私有财产,在法院未判决前是不应该被扣留(笔者个人观点),引起百姓暴力维护财产恶性案件,笔者曾在以前的《治理三轮电动车有感》贴文中也提出过“车无罪,很滑稽的有违法记录就不通过年检,好比杀人刀也有罪,可有罪的是使用者啊”的类似观点,扣车很负中国特色的法情之一;如被执法者漠视违法事实拒不服从管制;如对违法者不在所有媒体曝光,执法者以罚款为己任等等。
就中国现状此则报导,车主是双违法应该予以严处,不宜再简单的罚款和教育了之(至于与什么罪名来惩处是政府的事情了),同时执法者也应提高自身素养,国家花力气完善法律并加以普及。
(笔者非法律界人士,请大侠们指正)
必需严惩
必须严厉处理
胆子太大了
牢房关上三年再说!
这种无知无畏的胆大者生活在社会上,对身边的人都是一种潜在的危害,谁要不顺他意,榔头举起..........应该让他吃点苦头,长长记性。
应该有所惩罚和教育。
警察执法,遇到这一类抗法的,必须严惩,更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须严惩
无视人命,无视法律,必须严加惩处,可恶
必须严厉惩处!!无法无天的家伙!
这种人么应该吊起来打
必须严惩,不然以后还会猖狂,会出事的。
现在执法环境太差
严惩袭警车主
监督管理和严惩双管齐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