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违约金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已经有2年左右没有回家了,今天打电话给自来水公司查询用户号,被告知欠了102.07块钱,但是实际用水的费用只有30多块钱,违约金整整多出了2倍的本金,自来水公司单方面提出的违约金是否存在合法性?国家在04年出台相关规定已经废除。并且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的30%。我对你们这个收费存在疑问,更是感觉非常不合理,要求你们把不合规定多收的部分取消,调整为合理合规的收费。
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于4月11日下午15:40用6993255与用户联系,告知用户自来水公司保留有用户当初签订的《供用水合同》原件及用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供用水合同》均由用水户或产权单位向自来水公司提交,故用户反映的“合同非其家人签字”需用户自行核实,非自来水公司负责范围。用户如对《供用水合同》有质疑,可以根据《供用水合同》第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用户也可携带身份证及房产证到自来水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