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只开收据,没有正式发票

我是东岳花园业主,从入住之后,小区物业和祥物业收取水电公摊费、物业费、地下车库停车费,都只开具收款收据,而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请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吗?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请相关部门督促
黄先生:
您好,您的网络信访LY161110300028号“物业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只开收据,没有正式发票”我局已收悉。现就我局职权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诉求:物业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只开收据,没有正式发票
答复:按照“龙建房(2015)41号”文件的服务等级标准,已将税费列入成本中,因此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税务发票,但水、电等公共分摊费及代收代缴部分的费用可以由收费单位提供而不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正式票据。经与和祥物业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有要求提供的他们可以提供。(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6-11-14 10: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