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桥镇滥用职权、非法征地(买卖)建房的举报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法处理
杨国冰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新桥镇滥用职权、非法征地(买卖)建房相关事宜”诉求事项收悉。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0年位于西埔村麦园街道碧灵南路,原新桥卫生院旧门诊,由于遭遇“6.15”水灾导致房屋进水,加上该旧门诊始建于70年代,(原为西埔村铁路搬运队)经雨水浸泡后,存在安全隐患,成为危房,为此,西埔村及时向新桥镇党委政府汇报,经新桥镇政府研究决定,委托西埔村给予拆除(新会纪(2010)2号文件)。
该旧门诊拆除前为信访人杨国冰租赁使用,出租方为新桥卫生院。(按出具的租赁协议为30年租期1万元租金)在拆除该旧建筑物之前,西埔村村委多次联系信访人杨国冰要求将存放物品搬离,但信访人始终置之不理。最后,在镇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将存放的物品搬出暂存在隔壁老交通管理站内,并现场拍照和列出物品清单。后来,信访人杨国冰向法院起诉,要求西埔村赔偿物品损失。经漳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新桥镇西埔村补偿给信访人杨国冰损失人民币3.5万元,新桥卫生院补偿给信访人杨国冰损失人民币3万元,信访人杨国冰夫妻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在此期间西埔村由于需要建设新村部,为筹集建设资金,村两委向新桥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后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将该地块进行规划,给西埔村村民建房用地(其中,有六户是2010年6.15受灾户)。共出让土地面积680平方,所得土地补偿款除支付给新桥卫生院10万元外(已由西埔村转账给卫生院账户),其余资金用于西埔村村部建设和新桥大桥西埔桥头新建大桥附属设施建设。
信访人杨国冰所举报的非法买卖土地3000平方不属实。所反映的未经新桥卫生院同意强拆一事不实,拆除前镇政府派分管领导乐大进副书记和新桥卫生院协调告知,并经新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同时,村委多次通过杨国冰转租方(卖牛肉丸永定人沈冬英)电话转告了信访人杨国冰,杨国冰也知悉此事。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漳平市新桥镇于 2014-7-2 13: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