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嘈嘈杂杂,围绕绍兴镜湖区域开发的现状,见仁见智。认为进程太缓慢的有之,大肆宣扬失败论的有之,认为开发错误的有之,兴师问罪的有之。更有某些媒体人,利用职务之便,网络言论自由的条件,捏造绍兴人从未听说过的名词,散布不着边际的错误数据,搅混一潭泥水,使人一时难辩真伪是非,进行发难。
明事理的很有必要从雾霾中出来,以法律的角度作一番审视。其中,需要重新学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务院批准的《绍兴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绍兴市中心城市,由镜湖核心、越城片区、柯桥片区(绍兴县城)和袍江片区组成。
人民城市人民建,镜湖核心区的建设,需要人民的参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献计献策。要求政府是依法行政,行好政。
上虞设区后,不是有新的规划了吗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比如《绍兴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制定,有市人民政府起草,经同级“人大”同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经国务院批准。是这一时期内,绍兴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绍兴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从起草到批准,经历了近八个年头,足以说明其份量。
国务院批准的时间是2012年11月30日,从内容分析,柯桥的方向已经明确。上虞撤市设区是新情况,规划或许会有相应的调整、补充。但必须是按规定,按级上报批准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