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31日下午去洪城大市场附近办事,顺便去了洪大服装商场看看,结果在洪大三楼3F一家挺气派的品牌店购买了一件品牌T桖,第二天晚上朋友相约去喝茶就穿了这件新买的T桖,二个小时回来后发现这件T桖的下摆整个起皱起毛,没有人为的因素出现这种问题,按照吊牌上的三包规定可以在七天内换货或退货。第二天下午又去了洪大服装商场找这件店,结果因为三楼店面装修格局都差不多,加上商家没有开具发票,找了近二个小时都没找到这家店,无奈之中来到一楼的商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在商场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帮助下,还是没找到,他提醒我看看服装品牌的包装商标上有没有地址,结果是广州一家大品牌阿格斯顿的产品。无奈之下拨打了商标上的电话,结果让我大吃一惊的是商标上标注的都是私人电话。根本没法通过电话方式找到南昌的这家代理商。
晚上在电脑上通过网络找到了这家公司老总电话,打过电话后才得知,他们公司在南昌根本没有代理商,也没有发货给这家店。这意味着这家店经营的这个品牌的服装是假货。他们也在寻求法律帮助来寻找串货商家,并要我提供提供这个家店的信息。
第二天,和洪大服装商场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继续寻找这家店,果然在3F电梯口一家正在装修店门口的发现了这家品牌店,进去和店家交涉后,答应了换货,临走时我问店家不会再出问题了吧,店家很肯定回答,不会再出现相同问题了。
次日下午去下罗办事,又穿了这件新换的T桖,而且非常小心地穿着,等办完事回来后,同样的问题意外又出现了,整个下摆起皱起毛。没办法9月4日下午又去了洪大服装市场,先通过服务中心,然后去找商家,结果商家态度非常不好,怎么也不承认退换了,也不承认是质量问题,而是怪我自己没有好好穿衣,是有意为之。而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的态度也不这么友好了,其中一名一直帮着商家说话,店主更是有恃无恐地说,不退不换,你就当作花钱买了一块抹布,随便你去哪里告。
无奈之下,只有打了南昌市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并告知情况,12315消协热线工作人员受理了投诉。
但是接下来三天是中秋节,一直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和我联系,因为本人在外地工作,节后要返回工作地,无奈在昨天又拨打了12315热线寻求帮助。结果接线员提供了三个工商分局的联系电话,一个停机,一个无法接通,接通的一个号码,三年前就调离了HZ工商分局。
最后还是通过网络找到了8650XXXX的分局号码。今天上午电话接通后,分管洪大服装商场的工商人员接了电话,问了相关情况后,从我潜意识中感觉到他的话语中一直在维护商家的利益,这时的我非常愤怒,直接打断了这位工商人员的话,说了三点:请执法者在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条文后再和我谈,请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进行商业行为,请执法者站在消费者角度上来维护消费者权利。否则这个权我就不需要你们来维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告知的相关的法律条文后,这名工商工作人员才端正了态度,答应和商家取得联系。几分钟后该名工商人员回电告知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可以退货。
其实我也知道,作为一名专管工商人员,平时他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商家,一支烟,一杯水,请吃请喝,和商家打得火热,甚至在节假日商家奉上红包这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些个工商执法人员,不可能把执法天平倒向消费者。殊不知,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也是作为纳税人养着这帮行政执法者,但为何执法的天平很不对称?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举步维艰的维权路走的很不通畅,都和我们的执法人员的执法不公有关。因为消费者只是有困难才向他们求助,而商家是朝夕相处的人情和利益,执法者心里当然知道如何把法律的天平倒向哪边了。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商家不情愿的退货时说的一句话意味深长,这次遇上了一位好“恶”的。难道消费者按照法律条文维权叫“恶”?你自己品牌店里买假货就不“恶”吗?买了假货还让消费者来回跑增加的成本就不“恶”吗?你不敬畏法律,就让法律来惩罚你,而不是你认识执法者就可以不尊重法律,践踏消费者的维权的权利。
通过这件事,让我们所有的消费者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无论执法者的天平如何不对称,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