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的积分不仅要适用《消费权益保护法》,还要适用《合同法》。因此,要遵守如下的一些基本原则。第一,商家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商家给消费者承诺积分,目的是为了使更多的消费者进行更多的消费,是带有广告、促销、或者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因此,在兑换积分时商家要遵守之前的承诺,不能在消费者消费时视其为上帝,但是兑换积分时商家却成了上帝。第二,要遵守《合同法》有约必守原则。因为存在看不见的消费合同,所以,商家需要在第一时间,即消费行为时明确地告知消费者积分的产生、兑换、到期等各项条件。这是消费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消费合同一部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可以依此去法院起诉。第三,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因为商家的优势地位是非常明显的。有时消费者需要到第三方去兑换积分,而第三方的兑换规则有时与商家的承诺不一致。但商家不能因此免除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第四,兑换积分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要符合常理,符合生活经验法则。如果定得太高,等于设定了对消费者明显不利的条件。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第五,如果商家的积分兑换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给同行业造成损害,可能会受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5消费至今,都没收到过消费积分及时短信,今天查询了,全部已过期,且不能兑换,且当真没收到过任何一条积分即将过期短信。从来就刷卡卡短信。
哪家美容店不坑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