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区局的耐心回复!
关于贵局回复的第二点,再进一步咨询下,就是我们刚好是在这五内年申请的二孩生育证,而且证件也审批通过,只是我们没有在这期间怀孕,但是政策(村改居)的改变,我们都没收到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介于这种情况结合《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未处理的,公民依然享有生育的权利,所以我们是否依然享有生育的权利。
小许,你好!据你反映的情况,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闽人口发【2013】16号)的规定,你们的生育服务证应属无效。(荔城区卫计局(原计生局查询)于 2014-10-8 08: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