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数为8576手机报读者: 请问在上班期间,生病诊断为绝症,因为每个月都上满班,每个班为十二个小时,没有休息时间,这种厂方有责任吗?他是泸州菱发集团,是大形煤矿厂,在岩石班打掘进,干了四五年了,厂方从没有叫他去体检过身体。他得了肝硬化和脑梗塞,人已中风了,不能动了。
你好,如果要确定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引起这样的病,需到当地劳动部门鉴定是否是属于工伤,如果是,该公司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然。《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患职业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有关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