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林村的选举

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拥有村委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该村选举委员会制订的村级选举办法第三款,选民登记规定中第7小款规定:“户口在本村但有正式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本村选举。”该村选举办法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签字通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其所制定的内容在法律的约束下制定的。所制定的内容与法律不相抵触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市民政局 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