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个植物人,我母亲还是个尿毒症患者。因家庭困难2015.10.19我带着福建省立医院给我父亲开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去县残联为我父亲申请残疾人。我跟残联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他们叫我要去县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我说我都有福建省省立医院开具的材料难道还不如县医院的材料吗?不管我说什么他们还是要求我去县医院开具证明,无奈的我只能去县医院找医生开证明,找到陆菁医生跟她说明情况后她说不能给我开具证明,要求我必须把人带来给她看,我说有福建省立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还不行吗?她说不行,叫我在去残联问问。两边相互踢皮球。
我家遭遇如此大难就想办给父亲办个残疾人怎么就这么难,父亲是个植物人他们竟还要叫我把人拉出去给他们看,我们家在乡下这根本就不现实。
我们有福建省立医院开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国务院三令五申的提倡精简执政,这是让我遭遇又一次要开具“你妈是你**”证明。
戴炎滨先生: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要求古田县医院开具残疾证的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古田县医院是残联委托做为全县残疾评定的定点医院之一,明确规定,被评定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彩照,本人亲自前往定点医院由指定医师进行评定。
因病致残的患者,必须是发病治疗后半年以上,病情稳定后确属残疾,才能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所以出院小结或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只能做为评定时的参考,而不是依据。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师必须亲自诊察患者才能出具证明及进行诊疗活动。如果残疾人未能到医院,则医师不能对其进行体检,就不可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功能评定。
医院只是做为委托评定机构,不是发证机关,如果残疾人确实不方便到医院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应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便民措施。
古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6日(卫生局于 2015-10-29 15: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