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稿草案3)于2014年5月14日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0岁外埠老人住满半年 享户籍老人同等优待,不知新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何时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结合全市实际,市老龄办对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对常住我市外埠户籍老年人在交通出行和文化休闲方面的优待服务。草拟形成了《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区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征询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分别于2014年3月和6月提交市政府,呈请审定印发。根据市领导的审批意见和市法制局的建议,还需对《送审稿》进行补充完善。目前市老龄办对该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下半年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2014-07-09 14: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