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现多起电动自行车被撞的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一定让很多人非常诧异,大多数人会理解为: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更大!可是事故认定书明确给出“电动自行车”属于轻便摩托车,也就是所说的机动车,国家相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可以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5条规定:“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请骑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对照国家法律、标准,首先知道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个非常重要),然后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机动车(汽车)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相撞,双方都有责任的通常按55开;二、机动车(汽车)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相撞,双方都有责任的通常按73开;其次,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你要驾驶机动车必须有“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否则就是无牌无证的违章驾驶,现在的电动自行车的牌号、行驶证、驾驶证你见过吗?估计大家都没有!只要出了事故一定会有责任!
现在假设一辆汽车在路上随便撞一辆电动自行车,如果该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汽车只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还不用承担刑责;如果该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汽车只要承担7成责任!天啊重大发现,汽车开在马路上看哪个电动自行车不顺眼撞过去,最后只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多数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汽车如果买了保险基本可以做到:免费合理杀人!
在现在的法律环境下,给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几点忠告:1、有条件的就放弃电动车买汽车;2、过马路下车推着走,千万不要带成年人;3、去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行驶证,再考个轻便摩托车驾驶证;4、戴好头盔和护甲,做好保护;5、不要指望汽车会礼让斑马线,就是因为你相信了斑马线才丢了性命。
本来就是这样,可以去考个驾照买保险就可以和汽车同等待遇了。
首先,普法是人人必需的,并不一定是电动车的事,作为每个公民都一样要遵纪守法。如果说是道路上要普法的话,首当其中的是路老虎汽车,危害行人的安全,排放有毒气体,占用道路资源,且更进一步的是现状是边开车边玩微信的人越来越多,已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我特别看不上中国所谓的普法,楼主你代表谁?你想普法就要先把实际情况搞点清楚,再上来胡咧咧。
根据上面那条规定,市面上90%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合格,请问它们都是怎么出厂的?都是怎么流通到市面上销售的?为什么这些车都开在非机动车道,而交警也都视而不见?你能解释的了么?解释不了?那就闭嘴吧!!!!
实际上电动车非机动车的认定就在交警一张嘴上,说白了,法在中国就是个王八蛋,你建议的再多也是废话。别拿着鸡毛当令箭了,可笑。
唯独车速小于20做不到。如果这个定义成最高速度,那么其实实际行驶最高速度将是18-19,这样在车流密集的情况下,能开的速度不会超过15。但15这个速度,容易歪歪扭扭,容易倒。
我代表我自己,初衷就是想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
实际上很多都没做到,良好的骑行功能。。。这不扯么?市面上还有多少电动车带脚蹬子的?10%都没有。上车牌。。。卖车的都告诉你,这玩意儿多少年就不搞了,你执意要牌?给你弄块假的。。。
不在源头上抓抓紧,这些条文一点意义都没有,就是一堆废话。法治法治,你都不治,还法治。。。一群大忽悠而已。
长知识了,原来是这样的啊,哪些说电瓶车来到机动车道找死的都去死吧,电瓶车是机动车,是应该开机动车道的
说白了,应该法律来给两轮电动车一个定义,
规范下合格标准,从厂家管起,想快改装的,路面警察可以抓非法改装,
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无论行人,车辆(包括机动,非机动)
应该贯彻宪法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各自行为担责。
想说什么?_?然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满的都是什么?_?有病!
既然法律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是否为机动车的鉴定标准,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就该明确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的牌照?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证?总不能让全市的电动自行车都处在违法违规的状态吧!
既然电动自行车都是违法违规的在路上行驶,为什么交警部门不按照法律执行,将他们的机动车扣留!还不管不问的让违法车辆在路上继续行驶?是交警部门失职吗!?
既然交警部门不去制止违法的电动自行车,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交警部门认为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的,根本不用管!那么为什么还在事故认定的时候给电动自行车扣上无牌无证驾驶违规的帽子!
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但是执法部门不能玩两层皮的游戏,自古以来公道自在民心、多行不义必自毙!
责任认定是按照当时情况而定不是说几成,谁赞多数,机动车撞到非机动车或者自行车,到时候的责任认定是按情况而定的,并不是说电动车(非机动车)可以三成,机动车7成。只是在赔偿上面机动车多承担点赔偿,但并不意味着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在责任认定上非机动车可以少点责任,只是在赔偿上机动车多点赔偿,责任认定和赔偿是不能混交一起的,同等责任下一般是46开,但还是希望司机开车安全点,非机动车多点常识,现在很多马路上可以随处可见电动车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了,缺没有在机动车道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安全第一
懂有什么用,关键是做不做得到 人人都文明出行了,那还会有那么多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违反规定的超标准电动车按机动车辆定性,只要记住这个理念就行。
按标准定性为机动车辆没问题,可是超标的电动车哪里上牌?哪里有行驶证?哪里有驾照?既然都没有交警就不能拿没牌照、没行驶证、没驾照来出事故认定报告!用这样的手段来帮助肇事者推脱责任!
问题是按照现在的法律和交警的事故认定看,就算你闭着眼睛开车,撞上了电瓶车也不过承担一半的责任,出了事故交警问你是怎么开车的,你肯定不会说:我闭着眼在开!!!!
如你这样开车那就是无法无天!必将害及自已与别人。
法律很明确,超过2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事故中有责任,交警判你个55开很正常,所以开车懂法的人可以无法无天!
公布法律很简单,实践执行起来很麻烦! 一般来百姓买辆电动自行车后也会取得公安机关发的非机动车登记牌,这样严格意义来讲就默认为是辆非机动车!
有容乃大。多点包容多点感恩多点思考别人的感受吧,要是电动车的人全都改成机动车上路,看这路上车咋开?
这个规定早可以修改了。过时了。
都有车开才能说明社会主义好啊!
原来开在机动车道的电瓶车没走错道儿啊。
柯桥大霸王威望 +1事故大部分在于电瓶车主不注意保护自己宝贵生命,寄托在其他汽车车主身上斑马线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的素质太差,毒驾、酒驾、违章、不礼让斑马线、管理部门的放纵腐败!
交警为了方便,必然判机动车全责,你要复议,他会告诉你事故责任认定清楚之前要扣车,然后你就傻逼了,想想那就我全责算了吧。
要看下电瓶车是否达到国家的机动车标准
你那是事情小,后墅路骑电瓶车被撞的两位老人,交警认定他们要负次要责任!有空去看看视频吧!绍兴又奇葩了!&page=1
这就叫“合理不合法”,兄弟,你平时这么想想是没问题的,网上说说也是没问题的,但是千万不要看不上国内的法律而去违反它,因为一旦出现问题,你会发现你的理由得不到任何法律的响应,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在没有修改之前,还是有效的,那怕是修改之后,在之前发生的仍旧适用与旧法。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很容易,电瓶车主联合告交通部门不作为,要求交通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为超标电瓶车上牌照、考驾照,交通部门肯定输,但现在哪个电瓶车主会去告交通部门呢?那不是多管闲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