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佳苑北区5号楼顶的移动基站电费是由住户分摊还是移动公司承担

请问:铁山佳苑北区5号楼顶的移动基站产生的电费(有独立电表户号)是由谁承担?
铁山佳苑北区业主: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7062800003信访件已收悉,现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所以您小区楼顶的移动基站产生的电费应由基站所属公司承担。 (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6-29 16: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