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所得工资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9月收入受影响吗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执行时间是从今年的10月1日开始。1.对职工在今年9月底前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按之前法律规定减除费用。10月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2.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这是对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规定,今年第四季度的减除费用则按5000元/月执行。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修改针对的对象包括企事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这次税收新规对企事业职工的实际个人所得(工资和薪金)征收标准是每个月5000元,即个人实际所得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税。这里的实际所得应该是指工资和薪金扣除五险一金后的金额。
另外,很多人不明白的是新规是从10月1日起执行,9月份的收入是否也按新规执行呢?这里新规也明确了时间界限,对个人在9月30日(含)前获得的工资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仍然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这样来说,就是之前个人实际所得低于5000元但又超过3000元的企事业职工,10月份发的9月份的工资仍然是要缴税的。但是10月份的工资和薪金不超过5000元的职工就可以不用缴税了,这对广大企事业职工还是个好消息的,拿到手的收入将增加了。但是对于之前个人实际所得已经超过5000元的企事业职工,这次新规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缴税的金额主要看税率是否有变化。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征收办法是跟个人有所不同的,时间上不是按月计算,而是按季度计算。他们生产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前三季度按照3500元/月执行,即1-9月。而第四季度他们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将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10-12月。第四季度开始,他们将可以获得更多的个人收入了,因为新规的出台,他们的经营所得税收支出也将减少。你的收入是否受到影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