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坟墓迁移补偿偏低,要求调整的建议
尊敬的兰书记:你好!
去年,你为了治理三沙水库水源污染,让三沙人民群众喝上一口淸水,多次亲临八斗村与养猪户促膝交谈,动员迁移猪栏,禁止猪粪便排入水库。原本一场的闹剧,但在你精心导演下,理赔合理,赢得养猪户心欢,变成了一场喜剧,双方握手言欢,堪称千古佳话。
今年你又投入三沙疏港公路建设。为征用墓地做公路,你又多次与墓主换交见意。你为人平易近人,处事有道,深得墓主的好评。目前三沙的公墓价格,低档次没有装修,一个墓出售二万余元。而这次迁移毎个坟墓补偿价,1000至1500元,这对一些困难墓主无法接受。上次你们政府工作人员向墓主承诺,对疏港公路征用墓地,往三沙公墓迁罝,均以成本价格,让利出售墓主,作为弥补调整。然而,言而无信,其价格没有调降。
县政府批准三沙建立公益性公墓,当年由政府出面征地造墓,每平方土地才5元。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三沙公墓内没有绿化,连一条小公路也是村里投建硬化,基础投资低。当时一个墓穴面积二平方米,用几百个砖头和水泥结构,本成价不足500元,出售5000多元,墓穴逐年上涨价,如今普通档次近二万元,公墓方开出收据是白条。全县十三个乡镇,唯独三沙出台一个规定,遗体火化前先到三沙民政办登记,核实有购买公墓的发票,方可出示证明领取骨灰。十几年来,地方政府对三沙公墓价格没有监控,而这些人披着行政外衣,用扣留骨灰手段胁迫人们购买公墓。部分困难户为了领取亲人骨灰入土为安,无奈借高利贷购买公墓。这些人用如此惨烈下三滥手法,欺压百姓,强奸民购买暴利公墓,其行为于法于理于情难容难忍,有待兰书记为民做主,伸张正义,伸出铁腕,狠刹猛打,规范三沙公墓市场。
为官一任,造福百姓。兰书记你的心装着百姓,情系三沙。对这次疏港公路建设,需征用几百个墓地做路,有关迁移补偿和安置问题,很有必要召开一次墓主见面会,广泛倾听民情民意,合理论证,调整价格补偿,让一些困难户墓主能够接受迁移安罝。
墓是承载传统文化,蕴含着传统道德与情理因子的民俗习惯,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对自己祖先坟墓都有一种敬畏和思念。对这次无主坟墓要本则尊重传统习俗,妥善迁移并做记载,以备他人寻查。妥善处理这次坟墓迁移和补偿,它直接关系与地方社会公序良俗、地方习俗,以及地方社会稳定。我们相信兰书记在处理这件会与八斗村养猪户一样,处理的合情合理,深得三沙民众拥戴。
此致
敬礼
三沙市民
2014•11•5
1.三沙镇大路顶(秀山陵园)公墓是三沙镇人民政府(霞三政【2000】62号)文件向县民政局的请示,县民政局(霞民政【2000】33号)文件批复,县计委(霞计[2000]05号)文件同意征地19亩开始兴建。
2.查看2000年9月18日征地协议每平方米5元(不包括地面青苗、林木、果树)等。
3.查看2009年1月9日,三沙镇人民政府(甲方)与大路顶(秀山陵园)公墓代表人陈廷辉签订的协议第一条规定第一期工程用地34.5亩,第三条规定在2009年清明节前完成基础设施附属(通道、停车场、绿化、楼亭栏杆等)第五条规定公墓价格(单座墓12600元、棺木孔4360元、4—6粒孔4460元、骨灰楼800元)实行“以物价部门指导为主、以市场价为辅”的原则,不得随意提价,若确因市场因素需提价的必须经甲方(政府)同意。
4.死亡登记、骨灰领取情况。根据2003年7月3日三沙镇人民政府【2003】47号文件报民政局《关于三沙镇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函》霞浦县民政局(霞民政【2003】41号)文件“霞浦县民政局关于三沙镇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函的批复”及霞浦县人民政府(霞政文【2014】106号)文件执行。
5.据了解从2013年至今大路顶(秀山陵园)公墓销售价格如下:
单座墓19600元、棺木孔6760元、4粒孔6460元、6粒孔6760元、骨灰楼1000元.(未经甲方同意)出售公墓未开正式发票是用收款收据开出并加盖(秀山陵园管理所)公章。
(三沙镇于 2014-11-13 09: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