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世代都是农民,本人现在在福州一家工厂打工,老婆是南平农村户口,本人由于02年读大学把户口迁到福州,毕业后一直挂在福州人才市场,11年生育一女儿,现在由于老婆意外怀孕,想把户口迁回龙岩新罗区农村老家,以办理再生育证,却被告知要在生第一胎前就要把户口移回老家才符合二胎准生条件,虽然我知道政策是如此,但还是想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通融下,如果不是因为上大学,我户口到现在依然是在农村,因为我没有经济条件在城市买房落户,而且我们本来也不想生二胎,老婆是意外怀上了,只是不忍心去把它打掉,毕竟是一条小生命,但是如果不能办理再生育证,那几万块的社会抚养费对于我们这种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否考虑到实际情况,为我们办理再生育证,谢谢!
你好:
《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 闽人口发〔2011〕119号】
第一条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称的农村人口,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除外:
(一)在所在村依法承包责任田(包括耕地、林地、荒地、滩涂、果园等)的;
(二)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林、牧、渔等)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三)所在村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的;
(四)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农业税的。
第五条 因入学需要,将户口从农村村民委员会转入所在学校集体户,未在其他居民委员会登记过户口,毕业后又转回农村村民委员会,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之一的,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新罗区计生局政法股:3296833,或持夫妻双方户口本到新罗区计生局政法股咨询(地址:新罗区溪畔路16号七楼),以便判定你夫妇是否适用农村人口再生育政策。(新罗区卫计局于 2015-2-12 10: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