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种34年菜地被聂克明于17年3月份强占改成水田,将今年栽14棵香樟及地边种了34年植物篱笆铲除。自3月份起,找村委5次不予理睬,4/1日找镇政府不理后到县信访。4/12日政府以对方有土地证不受理。5/3日到县法制办以对方土地确权资料证明对方土地证不含被强占菜地申请行政复议,5/9日晚,县法制办回复“政府信访意见不适应行政复议,你找关刀镇长和书记解决“,我依法制办提议找关刀刘斐镇长并让胡主任半个月内处理。但5/31日依旧没处理,我再次找刘镇长但回复不可能有菜地被强占的事并相信办事员说“提供菜地使用权证明,分田到户表及换地时双方协议书及村组签字的协议。”当时,我提供了我队9成以上户主的签字证明该菜地与聂普应互换并已耕种了34年;也提供与我菜地相邻水田4212221032080900136土地证上“东至:治甫地”中治甫地就是被占的菜地。并解释春雷村9组自留菜地都没有土地证,且这是自留地不是水田,我和聂克明都没有分田到户表。依《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确权应确给连续使用20年的现在使用者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互换可以自由并不以签字及备案为充要条件。现关刀政府对于我的权属不支持,求诉无果,恳求维护我的权益。
您好,根据你反映的“关于关刀政府不尊重历史及法律法规不处理我耕种34年菜地被强占的诉求”的问题我们作以下答复。我镇自2017年6月6日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调查此事。经调查,关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对该纠纷进行调处,理由如下:
一是您全家于1985年转为了城镇落户,属城镇户口。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聂治甫不应该承包土地,其原来承包的土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
二是您原来所互换的土地,双方没有互换协议。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该互换没有法律效力。
三是您所争议的土地,您既没有土地承包证,更谈不上有任何相关法律认可的凭证。
通城县政府办 2017-06-12 16: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