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斗门镇政府支付我拆迁户购买商品房20%房款补助

2016年斗门拆迁办与我签定合同,我于本年购买位于袍江开发区中的商品房,到现在相关政策中可以享受的20%购房款还没到我手中,咨询村里和镇政府,都各有各的推托
您于2017年07月06日反映的2016年斗门拆迁办与我签定合同,我于本年购买位于袍江开发区中的商品房,到现在相关政策中可以享受的20%购房款还没到我手中,咨询村里和镇政府,都各有各的推托。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经查阅资料,你户选择的是货币化补偿安置。根据奖励规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一年内,将该户可得货币化补偿安置款用于市场化安置,并同意将货币化补偿安置款委托征收人按袍委[2014]14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向房产开发商支付房款,货币补偿安置款实际用于购买袍江新区内备案楼盘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安置的部分,再给予20%的奖励。你户未将货币化安置款用于市场化安置且将货币化补偿安置款委托征收人按袍委办[2014]14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向房产开发商支付房款,故不能享受这20%的奖励。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袍江管委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绍兴市袍江开发区斗门镇 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