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治员无做为

我是伏龙坪街道皋兰山的一名农民。几年前就听说村上有了综治员,但到现在为止,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后来又说增加了专干,工资都在1200,从来没见过,说明政府还是有资金养人,我也想做一名综治员,望政府给予解决为盼。
网民朋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综治员是我区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69号)开发的一类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社区(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岗位补贴,隶属于城关区各街道及区综治办管理。若您对综治员及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职责不够满意,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归口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我区人社局也将配合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使其履职尽责。
对于您反映的“我也想做一名综治员,望政府给予解决为盼”的要求,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69号)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三)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六)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八)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若您为城关区户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来城关区就业局社区就业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聘用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931-8429525)
另外,区人社局近期起草了《兰州市城关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并将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细则出台后将进一步细化公益性岗位聘用及管理,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
2013-08-22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