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严姓人员带领二十多人,来到丹阳办事处三利村,在没有土地主人同意下,强占施工打围墙。並赌狠说:今天同意也占,不同意也占,没有我们占不了的地。如此飞横跋扈,到底谁在为你撑腰?
朗朗乾坤,无法无天,谁给你的狠气?http://www.xghylt.com/thread-5840244-1-1.html
还能有谁,权!
怎么能这样?旧社会恶霸也没这专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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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气焰那么嚣张,有恃无恐的强征土地,因为他们是强盗
竟敢在狮子王面前 耍威风?
干死他,大不了一命陪一命,装什么B。5000块买辆破车,喝三斤酒,撞撞死他。判3年。
湖北庄严宗亲会会长,湖北省严姓最吊的人,在严桥村德高望众,以德服人,差别太大了!
这是法治社会?
法在身边,他们一帮人将土地主人分别拦住,一旦土地主人还击,在旁边的人民警察就可土地主人绳之以法。压制土地及住房的实际价值,与当前的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农民有没有权利拒绝征收,难道政府就可以强征农民的土地和住房吗?如果当地政府强拆了,或是以各种名义刁难住户,还有哪个部门能够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现向你提供些相关的法规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现行法律对被征地农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安置途径。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安置途径大大拓展。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物权法》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九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村村长签字前,如果未经村民会议决定,签字是无效的;如果政府未经批准强制毁田也是违法的。权利被侵害的村民可以联名到批准征地的政府或上级政府信访部门上访。
这个事情说的好笼统啊,你说警察现在敢随意帮某人撑腰太搞笑了吧,你们身边都没有在机关上班的人吗?
在我看来,你把火气撒在这些做事的人身上有啥用啊?没有相关命令或者政策就敢随意动土动工的霸权人士也介绍给我认识一下呗。
好多人都一热脑袋跟着起哄,说话能不能过过脑啊?
这种煽动性这么大,又丝毫没有说明具体情况的帖子是怎么可以出现在这个地方的?
这正是我要问的,既然是政府行为,为什么是社会泼皮充当急先锋,还号称是义工联的人。
哦~~原来你是这个事情的参与者。
帖子里哪里说了这个人就是社会泼皮了?你为什么这样定义呢?
谁会带20多人,不管是否同意,这怎么理解?
你说得好像蛮有道理,那细节就让八秒和你唠叨唠叨,也希望你能够找出八秒“编“这故事的漏洞。
事情起因、经过、侵占方与抵制方都没有
只有结果,坐等真相
这些人是什么身份?并未说清。
请讲。
坐等。
关注事情的进展与结果。
光脚不怕穿鞋滴,耍狠就跟他陪到玩,如果有政策法规那还是要依法守法!
现在与民夺利进入了白热化,给农民一亩12800元,他们倒去就是上百万一亩。巨大的利益导致官员的无耻。
这买卖比白粉 利润都高哇
干死他,大不了一命陪一命,装什么B。5000块买辆破车,喝三斤酒,撞撞死他。判3年。
高实在是高
以后被人欺负就按你的方法搞
或者学武昌热干面 事件 办个精神病证再去 割脑袋
说白了,是感觉赔偿没有到位!!!!!!
我觉得讲故事的时间在午后3时比较合适,这时段正是各官员,主管单位,人大代表办公时间,也许被那个真正的共产党人看见了,把那严姓的假冒党员绳之以法呢。
给农民一亩12800元,他们倒去就是上百万一亩。巨大的利益导致官员的无耻。
开发区都是这样的。
还真没有谈赔偿问题,只问了哈2028年租期满了后,地我们农民还能继续延包吗?征完地后我们失地农民享有哪些政策?失地农民有没有养老的问题,他们就不耐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