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锦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启动。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及条例,成都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否足额纳税,也无论支付单位是否足额扣缴,都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主动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那么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否就是再缴一次个税?
不是!!!
市地税局表示,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一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本人取得的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足额完税。
小锦了解到,在保留纸质申报方式的同时,我市为纳税人提供网络申报、“天府e税”手机app端申报等多种申报渠道,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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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日报锦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