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com/zh_cn/hd/11127798/20131203/18191194.html看看这个网址吧!对这种人 ,舆论要谴责,要让那些将来有可能做这种事情的人感到害怕!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倒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事发不久警方到场,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错,不是贱人,是超级贱人!
对这种贱人,法律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大的,只有靠大家发挥舆论的力量,让这些人在现实中被排挤,被人厌恶,这些人才可能知道害怕!
应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她。
不能简单了事。
舆论对他们来说,还真是一毛钱不值,看到这种东西,只能揍,揍老实了,以后就不敢了
太恐怖了 这么彪悍的大妈!
给寻找失落的那些评分:积分 +1理由: 看看敲诈勒索罪在法律上怎么定义
现在果然NB了 ,连洋大人都不能免疫伤害了.....
现在这种贱人很多
太令人作恶了,这种贱女人
就是因为太纵容这些人了,发现一次就以敲诈罪入型,看谁还敢!
警察的责任是取证 他们干嘛要在中间调解 所谓的调解都是各打五十大板 息事宁人
这样以后真的都是自扫门前雪
对于这种事情,当然要立法
现在就是因为ZF没有及时跟进,法律没有跟上,社会风气才越来越坏
如果靠道德就有用,要法律干嘛
给寻找失落的那些评分:积分 +2理由: 警方不能再和稀泥——南京那事,最可恶的不是老太而是法官!
这只能起到“姑息养奸”的作用,法律不能和稀泥,对敲诈勒索的人必须严惩,否则,这类事情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