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计生奖

根据2015年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关于“对模仿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的规定。
我是2016年7月离职的市一员工,离职后两天发2015年的计生奖,但是凡是2016年的离职员工都没有,难道2015年我们都不在吗?打电话去人事科却推三推四,就一句“医院规定不发的!”我想要一个答复:医院所谓的规定有指南吗?还有,该发但是不发的钱哪去了?
你的问题已转给党办,最好打电话到医院党办问清楚一下医院规定和具体是如何操作,党办电话:83163852
2016-08-02 12: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