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医院剥夺病人知情权漫天要价

187医院剥夺病人知情权漫天要价
2014.11.29日,我因高血压住进了解放军187医院心血管科,医生诊断”牙病是高血压的诱因之一”,需请牙科会诊治疗,并开具了会诊单。牙科主治医生聂祥玉收了会诊单为我进行了四次治疗,应该说,聂医生的治疗是认真负责的,是有效的,但“对其“进行了哪些治疗,费用多少,个人承担多少”没有向病人做任何告知。当我问及我是住院治疗的,是否按住院医疗报销标准收费时,她答复说:“我是医生,我只管治病,不管收费。”12月23日,我病情好转出院。在拿到出院缴费清单时,我发现:除医疗报销部分外,个人还需缴费9538.21元,其中治牙费用9444.06元,全部由自己承担。对此我提出质疑:我在心血管科治疗24天收费才798.30元,而在你牙科治疗四次,总共不到四小时,却收费9444.06元,能否给个说法呀?回答是沉默。有鉴于此,本人提出投诉,其投诉请求是:医疗服务也是消费,那么就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准则鉴别是非,《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选择消费时有知情权,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产品价格,质量标准,产品性能,使用方法,安全隐患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此,本人认为,1.既然聂医生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此项医疗服务便不是本人的主观选择,本人有权拒绝付费;2.考虑到聂医生为患者进行了有效的精心治疗,本人愿意按国家规定,承担百分之十的费用,即944.4元。
尊敬的网友:您好!187医院属于部队医院,请将此件转海南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查处。
【市卫生局-办公室-梁丽和】 2014-12-25 17:09:24